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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k的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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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牛奶出问题了。其实出问题并不可怕,咱们现在的世道对出问题早已习以为常,比出问题更可怕的是对问题解决方法的选择,只有让问题将来不再是问题才是更重要的问题。但如此一来,就要涉及“主义”问题了,不同的“主义”就意味着不同的解决方案,这是逃都逃不掉的逻辑,因而有人说“路线问题”才是根本。 比如说,牛奶一出问题,有人将问题往自由精英头上推,而精英却把问题往政府头上推,这就体现了不同的“路线”。如果问题由自由精英引起,那么解决方案自然是狠批自由精英,把这群人再送农场改造去;如果问题由政府引起,那么该做的当然是改组政府,把现政权搞垮,让精英们掌权。 然而上述“路线”走的其实是整人的路线,是一伙人想把另一伙人整垮的时候常用的伎俩。虽然这也涉及“主义”,但却不是对“事”的“主义”。对此类“主义”咱们暂且放下不管,当然事实上也没能耐管,咱们来看对“事”的“主义”。 “路线”里头,把问题推给政府,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那么也可以理解成认为政府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因而政府对社会、对经济应当更多干预。这一来,咱们立即就可以看出这种说法的“主义”了,政府应当更多干预,依据的是什么?显然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都应该进行干预。奶粉一出问题,上头立马派人驻厂监管,进货、发货统统被人监视,这对企业所有人来说,自然是大大地不自由。现在问题刚发生,企业主正焦头烂额中,自由不自由大概还顾不上。但如果咱们对问题的解决方案走的是此类路线,那么为了将来不再出问题,就必然要求将监管制度化,也就是每个老板后面都站一名手拿警棍的黑猫盯着,一发现企业主有不道德的苗头,立马当头一棒。如果此类监管制度化了,对企业老板来说,与到农场改造也没多大分别,老板们自然要偷奸耍滑、消极怠工。博弈的最终,大多以手拿警棍的赶走老板、自己当老板告终,也就是对企业完成国有化。由此而知这“路线”其实是社会主义的“路线”。 如果换一种路线,即自由主义路线来解决吃奶问题,那么该如何解决?显然,派人监管是对企业主经营自由的严重侵犯,是不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市场化原则下,老板们干什么是任何人都管不了的,政府也不能,此所谓“风进雨进当官的就是不能进”。但老板们没人管,老板在牛奶里下毒怎么办?对自由主义者来说,下毒不是问题,没有市场自由才是问题,在自由的市场里自然能解决下毒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显然没有一个人愿意吃有毒食品,这就是自由的普世价值之一,有了此价值,对市场中的人来说,自然会想法子不吃有毒食品,在老板可能下毒的市场中,这就促使市场中的个人有了创造性。自由的市场就是这样,有毒没毒不知道,想吃没毒的靠自己本事去。如果你找到了良好的验毒方法,就可以吃无毒的食品。在这个自由市场里,你还可以将你的方法商品化,告诉别人:“看,正是因为有了自由的市场,所以咱们才能不吃有毒食品。如果没有这自由的市场,验毒方法在专制社会里就不可能发明出来,人们就只能吃有毒食品。所以专制社会是残害人民的,而自由世界才是保护人民的。自由是多么伟大”。在搞出了一个有毒的自由世界之后,验毒不仅体现了自由,而且可以挣大钱了。对这个自由世界的“公民”来说,就又多了一项选择的自由,你可选择不验毒、撞大运吃东西,也可以选择验毒、吃放心食品。当然,验毒不可能是无代价的,想要拥有吃东西的自由,那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你看,对自由的市场来说,创新是市场的不二法门,只要有了自由的创新能力,何必怕老板下毒呢?对自由世界来说,一个创新型社会是进入这世界的唯一门票。而如何构建一个创造型社会呢?方法就是给出一个搞不清有毒无毒的市场。 这条路线的解决方案,一看就知道这是一条通往“自由”的路线。在这一方案里,老板下不下毒是自由的,他可以选择下毒也可以选择不下毒,企业是他的私人领域,他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公民”们呢?也是自由的,他们可以选择创造发明,为建立创新型社会添砖加瓦,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口袋决定是否冒险吃东西。在这个社会里,谁都不需要为别人负责,谁都只需管好自己的一摊事。对这个社会的政府来说,这个政府就是真正的服务型小政府了,这个政府只需守护好每个人的“选择权利”,让这个社会里的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选择他们的行为,政府的职能就完成了,根本不需要插手企业的事务,也不需要插手个人的事务,只需为企业与个人提供保护“自由权利”的服务就可以。 事实上,对于可能出现的有毒食品,解决的方法当然就是两类,一类是不让有毒食品出现,另一类是不吃有毒食品。对第一类来说,不让有毒食品出现,不可避免地要侵害自由,因为谁都说不准将来,让穷鬼们多吃点有毒食品说不定就会产生抗药性,说不定就会产生出新型人类,不让有毒食品出现,这就剥夺了穷鬼们创新的自由。而对于第二类方法来说,这类方法里的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老板可以自由地下毒,而“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吃与不吃,谁都不干涉谁。与第一类方法相比,哪种更符合“自由”的理念?答案不言自明。 在咱们的这个伟大社会里,其实很多方面都实现了第二类的自由世界的方法。比如说,房地产行业,开发商就可以自由地造出有毒或无毒的房子,你想住无毒的房子,那么就得自己掏钱请创新出来的专业公司来检验,验房师现在快成为一个新行业了吧?前阵子,新闻中报料,说是某人看中装修后甲醛检测这个行当,投资搞了一个验装修的公司,经营中却发现,检测仪器是可以随意调整的,你想让它超标就能超标,想不超标就能不超标,因而你可以先超标收钞票,而后再不超标。该老板说他承受不了良心压力,退出不干了。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这位老板根本不配当自由世界里的老板。自由世界里,下不下毒是自由的,验不验毒是自由的,那么对于能不能验出毒来当然也是自由的,因而这可以随意调整的仪器恰恰是“自由”的体现,能不能验出毒来,这当然也是老板的私事,也是“风进雨进其他人不能进”的领域。“公民”们该管的是自己的选择,只要有了选择的自由,一切就都OK,根本不需要去管别人是否下毒,验毒能否验得出。操心别人的事情,想插手别人的事务,那都是侵害私域的专制社会里才会发生的恶毒事件,在自由社会里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把高房价也看成一种毒的话,那么就可以看到更多的自由。开发商为富人造房子还是为穷人造房子,那是开发商的自由,是“公民”们管不着的事,有能耐你就买房,买不起房只能说明你没能耐。对房地产的高价,咱们没听说要派人监管地产商的进货、出货渠道吧?当然“公民”们闹腾得太厉害了也需要解决一下,但这解决显然不能侵害地产商的自由,也就是地产商该怎么卖还是怎么卖,那么对那些会闹腾的“公民”怎么办?就是搞点经济适用房嘛,来个二桃杀三士,放点甜头出来,他们自己就会打破头了。以房产为例来看毒奶事件,奶老板们的待遇与地老板们的待遇大大地不平等,不过一伙穷鬼吃了点有毒奶,什么大不了的事?岂能借此就侵害老板们的自由了?可以借鉴地老板们的做法,呼吁政府搞点经济适用奶,凭票供应,让穷鬼们去抢就是了,奶里面加什么东西完全是奶老板们的私事,加什么东西与别人无关,管得着嘛?你! 再把眼光放远点,就会发现,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甚至再前面的企业改革,不都是同类型的方法嘛?!改的目标不都是为了老板们只对自己负责,而对别人根本不需要负责吗?企业改革,老板们需要管工人的死活吗?不需要吧!医疗改革,医院需要为病人负责吗?显然也不需要,医院只需要为自己的收入负责就行,病能不能看得好,完全不需要考虑。教育改革,老师需要为学生负责吗?显然也不需要,学生掏钱咱上课,不过是雇佣关系,出了事情当然是保住自己小命要紧,逃跑正是这种自由的体现。 所以,现在吃奶事件其实是被过度炒作了。自由世界之下,每个人只需要管好自己的选择,本来就不该去管别人的事情,别人下不下毒关你屁事来?正是在这样优秀的自由主义文化之下,老板们才得到了经营的自由,而“公民”们才有了选择的自由。因而对于毒奶事件,根本没必要大惊小怪,正是在给了老板们越来越多自由的权利之下,正是在逮着耗子就是好猫的理念之下,老板们才敢于放心大胆地对牛奶进行新品种试验,“公民”们才能享受到吃奶的自由。在享受的过程中付出点代价,完全正常嘛。据说过去在进行社会主义试验的时候,死了几千万人,现在才死了几个?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地?这是“公民”们在享受自由的时候应当承担的代价,对自由世界来说,从来都是老板们自由而“公民”们付代价的,企改、医改、教改,哪个不是如此? 咱们知道,自由主义是宽容的,自由世界的“公民”们自然应该秉承这一理念。因而对由于自由而犯的错当然应该宽容。比如说,范老师的逃跑就是为了自由而跑,咱们就应当宽容之,不能揪住不放一通猛揍,把人打坏了怎么办?这如何体现生命是崇高的这一普世价值?对于毒奶事件的责任人们也是这样,他们也是在行使他们的自由权利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些伤害,因而这是自由的伤害,是符合理念的伤害。从理念角度来说,这伤害也是好的伤害,其实根本不算是伤害,与没有自由比起来,这点伤害又算得了什么?所以“公民”们自认倒霉吧,谁让你被自由伤害了呢?宽容老板就是宽容自由。自由的宽容就体现在对下毒之类干坏事的老板们的宽容上,没有了他们就没有了投资,就没有了自由市场。至于老板们什么时候能宽容一下“公民”、宽容一下工人,那却是老板们的自由了,要凭老板们的兴趣了。 毒奶事件一出,一伙普世价值论者就跳出来了,说是对生命的尊重就是普世价值,只有在普世的光芒照耀之下,才会有无毒的牛奶,以此来兜售他们的私货。通过这里对自由的分析,咱们就可以知道,这伙人完全是混淆视听。对生命尊重的前提是自由,没有自由哪来的生命?因而自由才是最普世的价值,是“根价值”。对自由世界来说,出现毒牛奶是正常的,正是毒牛奶才体现了自由。专制社会里就不会有毒牛奶,因为专制社会的奴才们什么奶都吃不上,除了狼奶(朱学勤语)。毒奶体现了自由,是因为奶虽然有毒,但“公民”可以选择不吃,正是这可以不吃的选择,使得自由的毒奶即使有毒也无害于自由的无上荣耀,反而增添了自由的伟大。只要比较一下专制社会,专制社会里的人们就没有不吃权利,即使天天能吃上无毒的牛奶,那牛奶吃了也不长肉,因而对于热爱自由的“公民”来说,宁可选择吃有毒的牛奶,也不愿丧失自由。此所谓,宁要自由主义的苗,也不要社会主义的树。 有毒牛奶正是自由的必然结果,而代价就得自由的公民们自己承担了。自作当然该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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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一头猪引发了一场血案。猪是那头叫“朱坚强”的地震中的猪,血案是因为这头猪侵害了某些人士的信念,让他们感到了比被屠宰更甚的痛楚。一头猪怎么会引起某些人类强烈的心灵痛苦呢?这里面当然是有故事的。 猪其实不过是只普通的猪,只不过由于在地震中顽强存活的时间长了些,被一个风雅的房地产老板看中,购买并安排在了老板的私人博物馆中。按说普通人对生命力顽强的生物寄托一点情感也很正常,就象文人对松竹梅的喜爱,对小草的赞颂,那只猪也不过是因为机缘巧合活长了点,又赶上震后爱心大放送、情感大泛滥的时候,人们对这头猪倾注了一下情感,应该不算脑子被烧坏了的。但不巧的是,大概媒体介入的力度大了一点,宣传得过火了一些,并且在宣传中又没能挂靠上普世价值、自由民主,而对生命的过高关注无疑会破坏私域产权的完整性,有可能导致类似潘东子们当初武装抢劫米店老板事件的合法化,于是就触动了某些人士的敏感点,就引起了他们心灵的痛苦。 按说这些人的个人痛苦也不是不能理解。对顽强生命的赞颂,突显了那个靠抢劫米店老板发家的政府的功绩,虽说这几十年来该政府已经被忽悠得不着四六、找不着北,自己也干了不少米店老板的勾当,但骨子里头却依然不过是个暴发老农民的德行,被人夸两句,脑筋一热,指不定又旧病复发,重新率领穷棒子们又干回老本行了。为此,这些人士高屋建瓴地指出,对一头猪的颂赞就意味着政府有可能再次把人民变成他们的“顺猪”,某些人将再次成为这群“顺猪”的领导者。政府领导民众抗震救灾,就有点率领“顺猪”的意思,但这事情要指责的话,有点太不识时务,必然要被人们痛骂的。但提醒民众不能当“顺猪”,这却是说得过去的。政府不能领导民众抗震救灾,一时半会成不了普世价值,但不当“顺猪”,却似乎是任何时候都有效的价值,应该算是当前可以操作的普世价值之一了。于是,通过这种技巧,就可以将他们的个人痛苦巧妙地转换成了对民众的担忧,既再次把老百姓搞成了愚蠢的“猪”,又顺便把自己打扮成了先知、启蒙者,不能不说招数相当巧妙。 在完成了痛苦个人向普世先知的转变之后,这伙人就将他们的启蒙上升到了道德良心的高度了,说是“我们的见识是有限的,但是良心与担当总是要有的,免得被后世笑话啊”。单看他们表现出来的良心,的确也蛮令人感动的,他们不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为了愚昧不开窍的民众不能再跟着一群别有用心的人跑了。单看这担心,倒是不能说什么,因为担心也是天赋权利之一,还能不让人家担一下心?所以担心不是问题,表示一下道德良心也不能说什么。但问题是,猪事件那时尚未被人深挖,对究竟是什么人引起对这头猪的赞颂还不明确。有消息说,收购猪的博物馆是私人博物馆。那位有良知的人士就说了:“若建川博物馆是私人的,那是人家花自己的钱,也怪不得”,接着又说:“如果是公营博物馆这样做,我看就是浪费公费”。 这一来这个事情就成问题了。如果猪事件的确是政府在后面推手操作的,那倒真是免不了又沦为“顺猪”,被人忽悠的可能,指责一下浪费公费,表达一下道德良心,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问题是,整个猪事件似乎只是一个房地产私人老板的商业布局,该老板虽说强调他已经投入了6个亿搞博物馆,至今没有赚钱,但其借助博物馆搞文化产业的目标却是明确的,因而虽然他现在可能收购这只猪是赔钱的,但显然是为了将来赚更多的钱的。因而这事件其实不过是一次商业的营销活动而已。然而,这时候问题就来了,私人老板干的显然与心怀叵测的政府干的是一样的事情,如果能确认对猪的炒作是政府干的,那么道德良心没有问题,但如果确认了猪事件不过是私人老板的商业炒作,那么这时的“道德良心”就靠不住了,因为这属于“私人领域”,是“人家花自己的钱”,属于“怪不得”的范围。 跳出猪事件的框框来看这问题,咱们立即就能发现这类人“道德良心”中的问题。也就是说他们的“道德良心”是有指向的,如果用于攻击政府、抹黑老百姓,那么这时的“道德良心”就是高擎火把的女神,而如果用于指向私人老板,这“道德良心”立马就阳萎了。为什么会这样?其实就在于,私域的不可侵犯性是自由主义理论中的无上规则,所有的是非善恶的判断都应该由这条规则出发的,当普通人的道德良心遭遇到这条普世规则的时候,对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只能要求道德良心让道,而不能动任何普世规则的脑筋。 一般来说,咱们都知道自由主义者是不讲道德良心的,所以如此就在于这条普世规则的存在。因而自由主义者的不讲道德良心其实是有理由的,有明确的背景的。面对这样的普世规则,自由主义者里头其实也就因此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张五常、张维迎、茅于轼、厉以宁之流,这类人坚信普世规则的正确性,完全否认除这条普世规则之外的道德良心的存在,面对这条普世规则,你只能象过去对领袖一样衷心拥戴,从灵魂深处改造自己,让自己能理性理解这条普世规则,理解了要执行,不理解也得执行。这类人不过是变相的文革余孽,文革的种种手法都可以从他们手上复活。比如,张五常说要“由专制推进自由”,其思想背景就在于此,这种普世规则违反了太多的人类良知,遭遇人们的反对太正常了,但对于这类自由主义者来说,规则的普世性就意味着推进规则的人的伟大光荣正确,因而即使是专制一下,也不过是自由的专制,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专制,也是小民们该山呼万岁、五体投地默默享受的。自由主义的专制本质就在于这点。 另一类自由主义者就象对猪事件表良心的那位一样,良心尚未被狗吃了,有些事情也知道对错,但当良心与规则相冲突的时候,就找不着北了。坚持一下良心,戴在头上的“自由”光环就保不住了,坚持一下“自由”,良心就将被狗吃了。这一类人通常把他们自己表述为“政治自由主义”者,一般来说,他们将张、茅、厉之类的自由主义称作是“经济自由主义”,他们认为经济的自由需要政治自由来规范,在政治自由的名义下,就可以讲点良心道德了。但问题是,政治自由主义者并不想改变“私域不可侵犯”的普世规则,只是试图在表面上做点调和,让经济自由的普世规则不再那么刺目。形象点说,经济自由主义者其实就是网上招嫖的暗娼,啥事都能干,啥事都敢干,而政治自由主义者不过是为他们立牌坊的,让他们白天走出去也是山青水绿,看着也是清纯可爱的。但你不能问他们的职业,不能问他晚上干些什么,一问就露馅了。 事实上,西方人搞出来的自由主义的全部矛盾就集中在私域的不可侵犯上。如果要坚持私域的不可侵犯,那么就不得不泯灭人类的道德良知,如果想要道德良知,就不得不放弃一些私域的领地。这两者之间是难以调和的,如果想要调和,就不得不放弃普世的信仰,只有认为规则不是那么普世,有时候会出问题,那么道德良心才能有一个位置。但即便是放弃了普世,调和可以进行了,道德良心有一席之地了,然而什么时候该讲道德良心,什么时候该讲规则,这却又是西方人几千年来都搞不明白的事情了。比如说,西方人罗尔斯就想完成这样的调和,并且把他的调和称为“正义”,但这“正义”的内部却是混乱不堪,难以找出一个可实践的“正义”标准的,而如果确立不了一个正义的标准,西方式的社会模式就无法构造了。 “自由”有了道德良心,不能不说这是件好事,但问题是:自由的道德良心靠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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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这吹出来的自由是一种特殊的自由。这几天网上有人辩论自由是不是普世价值,辩论中有个人说“当你反对‘自由是普世价值’之时,你正在享受并使用自由”,这话的意思其实是,无论你干啥事都离不开“自由”,即使反对自由你也得在自由之下才能反对,离了自由你连反对都反对不成。该论者由此就认为“自由”是根价值,是所有价值的基础,从而就可以证明自由是普世价值了。 反对“自由”也得靠咱的“自由”,这腔调其实与马季的《吹牛》比较相似。马先生的《吹牛》里有这样一段: Z:告诉你 Y:啊 Z:我们家是吹牛大工厂 Y:我们家是吹牛托拉司 Z:那我们家是,世界吹牛中心。你还往哪吹。世界中心。。。 Y:你那中心是我们家吹出来的 Z:比不了比不了,呵呵 两下一比较,就可以看出,这“自由”与吹牛完全是类似的。面对这样的相似,普世价值论者不说自己反省一下,反而依然故我,说道:“吹牛也要有吹牛的自由才行,离了自由连牛都吹不了”。 实际上,给出马季的相声段子,事情已经很明显了,那些普世论者却依然不能明白,看来只能把话说白了他们才能理解。悲哀一下。 如果干啥事情都离不开自由,那么口吐污言骂人,闲来无事找几个警Ca刺刺也都是“自由”支持的行为了?所以,如果干啥事情都离不开自由,那么这个“自由”就是无规定性的,也就是一个完全空洞的概念,这“自由”与吹牛类似,其实也就在于这点。但对于自由主义理论来说,“自由”却不是没有规定性的,有些行为是“自由”,而有些行为却不是“自由”,因而真正的自由主义理论倒不是吹牛,而是有实质内容的。自由理论里,“自由”也是普世价值,但这个普世价值却不是没有规定性的,自由主义理论其实就是想把这种规定性强加到所有人头上的一种理论。以自由理论的“自由”为基础,其实是可以对各种行为作出对与错的判断的,这才是“自由是根价值”的含义。那个空洞的无规定性的“自由”却无法作出判断,因为干啥都是自由,所以无论怎么干都是合理的,这就分不出对错了。 然而,自由理论的“自由”虽然可以作出行为对错的判断,但这判断却往往幼稚而愚蠢的,其他地方咱曾举例说明过。其实这里也有现成的例子,比如以这里的吹牛来说,吹牛是对是错?对自由理论来说,只要认定了吹牛是自由,咋吹都是自由了,而如果认定吹牛不是自由,就不许别人吹了。这种思维方式是不是幼稚而愚蠢的?对正常人来说,吹牛要看具体情况,有些人、有些情况下的吹牛是对的,而有些情况下的吹牛是错的,这应该是不难理解的常识吧?因而对正常人来说,得不出吹牛是不是“自由”的结论,是非对错与“自由”没多大关系,是非对错的判定需要“自由”之外其他的方式来作出。但这点对自由人士来说就不可容忍了,因为这意味着“自由”不是根价值了,别人做啥事情与他们的观念无关了,把他们冷落了,就侵犯了他们的自我中心了。 自由人士还可以有一种说法,可以说吹牛以自由为基础,自由只提供基础,与其他问题无关。但这说法里与“自由是普世价值”就矛盾了,按自由人士的说法,普世价值就是根价值,所有的是非对错都该从这根出发得到确认,如果自由只是基础,那么就无法“价值”了,那么“自由”对行为的规定性就无法作出了,就无法强制别人了,这对自由人士当然就不能接受了,不强制别人还叫“自由”吗?没有规定还能叫社会吗?强制是“自由”得以成立的前提。 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一种刚性约束,它是作为价值起点的,在这种“自由”的概念里是不含有否定性因素的,也就是说“自由”不是辩证的概念。这意味着“反对自由”的自由不是一种“自由”。自由定下的规定是用于约束所有人的,如果自由内部含有不同意见,那么自由的规定就约束不了所有人,就实现不了普世,普世要求“自由”是一种刚性约束,要求“自由”自身不能含有否定性。而刚性的“自由”作为“根价值”的话,“反对自由”显然不能从这个根出发得出了,“自由”有价值,“反对自由”只能无价值。“反对自由”如果也有价值,这虽然也算价值多元了,但“自由”却不再是普世价值了,因为“自由”不再是根价值了。自由理论的“自由”是没有反对者的,或者说不允许反对者存在的。 自由人士总相信他们的观念就是所有人的观念,总想着把他们的观念强加到所有人的头上去。强加到所有人头上去就消灭了反对者,失去了反对者,“自由”就普世了,但这其实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戴三表的社会而已,这就是“普世”的真面目。当你面对具体情况,在考虑你该不该吹牛的时候,如果没有使用“自由”这一套观念,那么就侵犯他们的权利了,他们就要改造你的思想,非要让他们的愚蠢观念普照到你的头脑才行。正是在这种愚蠢信念的支持之下,他们才混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自由,无规定的自由普照的时候比较方便,无论什么情况都可以纳入他们领域,都归他们管,而当接受了他们的观念,有规定的自由就要出场了,就要用他们的观念来限制你的行为,你就失去了对自己行为的决定能力了。如果你再仔细看看这有规定的“自由”,就会发现这规定分明是你接受了他们的观念之后,自己给自己套上去的,如果你摆脱了这种观念,分明可以有另一种不同的看世界的方式。不被观念束缚,才是真正的自由。 所以,自由理论的“自由”虽然是有规定的,但这规定也不过是吹出来的。就象吹牛人都不要脸了一样,自由人也不知道他们的脸在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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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个人还是社会,是非观念都是最基本的观念。对个人来说,明白了是非,才能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对社会来说,社会的基本职能就在于鼓励正当的事情,禁止为非作歹。所以应当鼓励正当、禁止为非作歹,就在于社会本是一个由个人构成的群体,只有当加入这个群体中的个人都能从群体中分享好处的时候,个人才会认同这个群体,社会才能存在。如果一个社会不分是非了,鼓励起为非作歹了,那么必定有部分个人从群体里分享不到益处了,就必然要求脱离这个群体,从群体中分离出来。而这个分离的过程,就是社会迈向混乱的过程。 以我们现在中国的现实社会来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乱。然而不要认为是差距导致的混乱,差距其实不可怕。比如说,刘翔的收入就比普通人多很多,与普通人相比就很有差距,但普通人对刘翔抵触吗?显然没有,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以刘翔为骄傲的。但如果刘翔利用他现在的名声与钞票,勾搭官员,炒地炒房,刘翔就要被人们唾弃了。所以,社会的混乱不在于差距,而在于为非作歹,并且不巧的是,为非作歹的大多数是富人。富人因为占有了大量资源,从而有了为非作歹的本钱,干起坏事不仅方便还有利润,并且咱们现在的社会制度还支持富人们的为非作歹,于是那拔不能从这制度中分享益处的“贫者”就不能认同这个社会了。如果咱们现有的社会有某种让不认同当前制度者脱离的机制,那么这问题兴许还不大,不满意走人就是。但不巧的是,能走人的恰恰不是“贫者”,而是有钱的富人,多国护照,随时飞向欧美的机票,书记们是可以随时走人的,书记治下的小民却走不了。于是对那拔不能从群体中得益的人来说,要么要求推翻政权,建立一个有是非的新社会,要么要求分裂,建立一个他们不再被坑害的小国。无论哪种需求,结局必然是社会的混乱。 那么这种不分是非的状态是怎样产生的?这原因其实不复杂。哪些人通常是不分是非的?显然是儿童。有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小孩未经教育通常是不分是非的,在对儿童的教育里,培养孩子的是非观念是儿童教育里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怎样培养孩子的是非观念?答案是消除孩子的自我中心观。 皮亚杰有“儿童自我中心”的理论。皮亚杰用“自我中心”来指儿童不能区别一个人自己的观点和别人的观点,不能区别一个人自己的活动和对象的变化,把一切都看作与他自己有关,是他的一部分。皮亚杰举了一个例子,说一个三岁半的小男孩给他妈妈买礼物,选择的礼物是一辆玩具小汽车,三岁多的小男孩无法明白他妈妈的爱好与他的不同,而将他自己的爱好当作他妈妈的爱好了。事实上,在这小男孩的心目中,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小男孩区分不了他与他妈妈的不同爱好,也区分不了他与其他人的不同爱好,小男孩实际上是把所有人都看成与他同样的。小男孩如果接受过一点理论训练,立即就可以将他的这种忽略其他人差异的观念称作为“平等”,可以将他的爱好称作是“普世”的了。 把儿童的自我中心观念与自由主义理论一比较,就可以发现相当多的相似性,从自由主义理论里你也可以看到很多自我中心的观念。比如说,“自由”就是指自己对自己行为的决断,并且这种决断一如学龄前儿童的“自我中心”一样,自由主义理论也不区分个人自己的活动与对象的变化,如同三岁半的小男孩一样,想当然地认为所有人都与他采用同样的思维方式,自由主义理论也把对自己行为的决断看成是“只与他自己有关、是他的一部分”的。对自己行为的决断显然只能由自己作出,这世上从来没有一种力量可以限制一个生命体对自己行为的选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生命体对自己行为选择都是同样的。仅以“人”的行为来考虑,“决断”不是一个对所有人都无差别的概念,不同的人“决断”的方式方法并不一致。如同皮亚杰的研究所显示的,儿童有儿童的认知特点,因而儿童对自己行为的“决断”与成人并不相同。 学龄前儿童与自由主义者都采用了类似的“自我中心”式的认知方式,对自由主义理论来说,在对行为进行决断时,他们所依据的理论是“权利”,只要认定了某种行为是有“权利”的,那么对自由人士来说,这种行为就是可实行的。如果你考察一下“权利”的概念,立即就可以发现,“权利”与儿童的自我中心完全类似的,“权利”也是不考虑现实的状况,不考虑与其他人的关联的,“权利”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来理解世界的结果。以最近汶川地震事件后“捐款”的热门话题来说,自由主义者对捐款行为的决断是将其上升为“捐款的权利”,他们认为捐款是个人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与现实的状况无关,因为无论现实社会发生了什么事情,无论有地震还是没地震,捐款都是个人的权利。而且在自由主义对“权利”的理解之下,“权利”还是一个只与个人自己有关、与其他人无关的东西,捐款的权利只与捐款者本人有关,与其他人甚至包括受捐者都无关,你不能说面对某些人有捐款的权利,而面对另一些人就没有捐款的权利了,捐款的权利与捐款的对象无关的。在这种思维方式里,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儿童式的“自我中心”的认知方式,自由主义者与学龄前儿童一样,考虑问题都是只从自己出发,不涉及外界环境与其他人的。这里举的虽然只是“捐款权利”的例子,然而在其他的各种“权利”里都可以看到类似的特征。 当然,自由主义理论作为西方的一种社会理论,对儿童式的自我中心观念还是作了很多扩展与改进。以“权利”来说,“权利”本身虽然与现实、与他人无关,但在依此理论构建社会的时候,却免不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西方人将冲突上升到了不同“权利”的冲突,比如说,捐款与不捐款都是人的“权利”,但对于一个急需救助的人来说,不捐款的“权利”显然与急需救助者的生命“权利”相冲突,那么怎么办呢?这时有三种方案,一是宗教的方案,告诉人们,虽然不捐款也是你的权利,但这时还是捐款比较象个人,比较符合上帝的意愿;另一种方案是个人契约的方式,捐款与不捐款都是你的权利,但如果急需救助者与你签个能让你满意的合同,那么将不捐款的权利变成捐款的权利也没什么大问题;最后一种则是社会契约的方案,认为存在一个先验的社会契约,这个社会契约要求你捐款救助急需救助的人。因而将自我中心观念扩展之后,就可以形成宗教与法律的观念,就成为西方社会模式的两种主要武器。社会契约有强制性的背景,它要求个人为了一个抽象的“社会”而放弃部分的个人“权利”。通常来说,只承认个人契约的合理性、不承认社会契约的合理性,属于自由主义右派的观点,认为社会契约比个人契约重要的,属于自由主义左派的观点。中国现在传播的自由主义,主要是个人契约式的自由主义,对这种自由主义来说,契约不过是你从你的多种权利里选择了某项权利与别人达成一致,这种选择是自愿的,因而契约并不破坏你的个人权利,是对个人权利伤害最少的方式。这种自由主义其实就是儿童自我中心观念的自然扩展,在这种社会下,每个人都是自我中心的,每个人只需要守住自己的利益,不需要去管别人的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只能通过契约来完成,并且由强制性的法律来保障契约的执行。 儿童的自我中心有什么问题?其实就在于在这种观念下,儿童就不分是非了。比如说,小孩都有爱玩的天性,其实不仅小孩爱玩,小狗、小猫、小动物们也都爱玩,小孩们对大人限制他们的玩耍、让他们学习是天然反感的。而所以如此就在于小孩不会从大人的角度看问题,无法认识到学习也是每个小孩应当做的事,其实不仅小孩要学习,小动物也得学习,将来的谋生技能任何一个小动物都得学,只不过小猫要学的是抓老鼠,而小孩得学认字做算术而已。如果任由小孩的自我中心观念发展,那么小孩就永远学不会从外界的现实情况、从他人出发考虑问题,永远想到的只是自己的直接需求,长大之后就很难溶入社会了。 儿童的这种自我中心,以儿童的话语体系来说,就表现为儿童会说:“我要玩,不要学习”。在儿童说出他的这一需求时,你可以发现,儿童也是不考虑现实状况、不考虑其他人的。面对儿童的“我要玩,不要学习”,咱们可以说这是儿童的孩子气,说小孩不懂事,但这同样的需求如果以自由主义的术语说出来,很多成人却把这当成了新思维,当成先进思想了。以自由主义的术语来重述儿童的这话就成为:“玩是我的权利,学习是我的权利,选择也是我的权利,我选择玩,不选择学习”。“玩”成了权利之后,对自由人士来说,“玩”就有了某种神圣性,你就很难反对小孩的“玩”了。而从成年人的家长来说,反对孩子的玩显然不是反对所有的“玩”,通常是在孩子该做的做业没完成时,家长会禁止儿童的“玩”,认为这种情况的“玩”是不合适的,而做完了作业之后的“玩”通常就是合理的了,因而“玩”在考虑了具体情况的时候是有区别的,是能分出好坏、是非的。但当把“玩”变成权利之后,就可以发现,这时候的“玩”与具体情况无关了,无论什么情况下“玩”都是权利,都是别人无法否认的天赋功能,这时候的“玩”就没有好坏、是非之分了。小孩任何时候想“玩”就都有理由的了,因为小孩有“玩的权利”,作业虽然没有做完,但这并不妨碍小孩有“玩的权利”。实际上,自由主义的“权利”概念其实就是儿童的自我中心的“我要”的理论化,你可以把儿童式的“我要”很容易地转化为“权利”,转化的方式其实就是三岁半小男孩的方式,把“我”普世化为抽象的“个人”,象三岁半小男孩一样,认为自己的需求就是所有人的需求,把“我要”变成“每个人都要”,这时的“要”就成了所有人共有的“权利”了。 自我中心之下的人所以会不分是非了,就在于他把一个现实世界的问题转换成了一个只与他有关的问题了。如果这世界之上只有你一人,那么行为还有什么是非?你想咋办就能咋办,即使把自己搞死掉也没啥问题。以儿童来说,做完作业后的“玩”与没做完作业的“玩”显然是有区别的,但当“玩”不考虑作业的时候,“玩”就只取决于小孩是否“要”了。本来有是非的不同情况下的“玩”就变成没有是非的“权利”了。以地震捐款这事来说,沽名钓誉的捐款、混事应付的捐款都是现实中的普通现象,非儿童都能理解这些不同捐款的差异,而当捐款成为“权利”之后,就可以发现,捐款的是非区分就没有了,无论你是真心帮助他人还是沽名钓誉,都只是“捐款”而已,真心帮助他人的捐款是你的权利,沽名钓誉的捐款也是你的权利,真心帮助的权利不能否定沽名钓誉的权利,无论捐款者能力大小、捐多捐少,都是“权利”。地震中乞讨老人的105元捐款与万科的200万捐款,这其中心意的差别对正常人来说显然能够区分,但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却是不能区分的,乞讨老人与万科都是“捐款”,他们都是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已,这其中没有高下之分,万科即使只捐100、比乞丐还少5元也是不可指责的,因为这是万科的“捐款权利”。自由主义者就如同把“玩”看成只与他自己有关、与任何外界情况、与他人无关的儿童一样,自由主义者也把“捐款”也看成是只与捐款者相关、与任何外界情况、与他人无关的行为。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儿童式的思维方式就把原本有是非的问题变成没有是非了,正是在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的情况下,人的良知就被泯灭了,以此观念建立的社会当然只能是混乱的了。 本文开头已经说了,个人毫无疑问地拥有对自己行为的决定能力。但这种对自己行为的决定能力却是有区别的,有的人能将事情做得合理,而有的人虽然同样拥有对自己行为的决定能力,但做的事情却是愚蠢的。这种区别应该不难理解,现实世界里并不缺乏做事情聪明与做事情缺心眼的例子,正常人都知道应该学习聪明的做事方式而不能学习缺心眼的做事方式。但这点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做事方式上的区别却是无法理解的,因为对自己行为的自决就被理解成了“自由”,无论是聪明的做事还是缺心眼的做事,都是他们的“自由”,他们会振振有辞地说:“我怎么做事情关你屁事,即使做缺心眼的事也是我的自由”。这种言辞是自由人士的标准话语吧?而且对自由人士来说,做正常的事情比较难以体现“自由”,只有做点缺心眼的事情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对自己行为自决”的“自由”。比如说,范老师的逃跑并且还在网上宣传他的这种蠢事,范老师的行为就是符合“自由”的理念的,他想传播的理念其实就是“干蠢事也是人的自由,而且更能体现自由的精神本质”。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只有认识到干蠢事也是自由,对别人干的蠢事能充分理解,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才算是进到了“自由”的大门边上,而要迈入这个“自由”的大门,就得象范老师一样,干点有轰动效应的蠢事作为投名状。在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自由主义”就是一种不分是非的理论,其根本的问题在于认知方式上的儿童化,如同儿童只能从自己出发认识世界从而看不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一样,自由主义所传播的也是这种“自我中心”的认知方式,在这种认知方式下,对行为的自决就成为一切的出发点,其根基上就是不分是非的。 儿童的不分是非只是个人的问题,通常来说,家长、教师总会纠正孩子的不当行为。但自由主义的理论却不同,它是一种关于理想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其理念的社会。当自由主义成为一个国家的主流观念之后,就可以发现,国家的政策、体制都是按这种理论进行安排的。政治上如果采用了这种观念,那么对私人领域的绝对保护就成了基本的政治诉求,其所确立的观念就是私人领域的不可干涉性,即使某些脑筋秀逗或别有用心的人在其私域里干点蠢事,这种蠢事也是不可指责的。李银河的同性恋合法化,换妻、乱伦、性虐作为基本人权等,就属于此类。在此观念下,政治上显然就不分是非了,许多非正常的诉求就会在“干蠢事也是自由”的名义下,争取其合法地位了。每一个中国人现在都感到了咱们国家思想上的混乱,感到了社会道德的沦丧,其原因就在于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主义观念在国家中的传播。随着这种思想的传播,出台的政策就日益保护私人领域了。私人领域当然得保护,但这种保护却应该是有区分的,干蠢事、干坏事总不能也保护吧?总该允许批评,允许采取措施制止那些愚蠢的行为。但在自由主义的观念下,私域的保护成了绝对的了,任何对私域的批评与制止都成了对自由的干涉,将这种干涉宣布为非法,实际上就为某些人干蠢事、干坏事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度上保障了干蠢事、干坏事,那么国家思想上的混乱也就成为了必然,社会的混乱也就成为了必然。 经济政策上如果也采用了这种自由主义观念,企业主、老板由此就得到了在其企业里为所欲为的权力,老板爱护员工是老板的自由,但老板压榨员工来挣钱也是不能指责的了,这也属于老板的自由了。比如说,新闻里报道过,月薪近万的女白领因为怀孕了,就被老板安排搞卫生、扫厕所,显然老板的目的是赶走这怀孕的女白领,虽然安排员工工作是老板的职能,但这种对工作的安排却是为了干坏事。如果以“自由”的观念来处理这问题的话,安排员工工作成了老板的“权利”,那么这种干坏事的安排也是不可指责、不可干涉的了。企业主、老板凭借着占有资源的优势地位,再加上“自由”观念的支持,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血汗工厂,低工资、低福利的员工待遇,其实都是对企业主、老板干坏事不可干涉的结果。经济上的各种问题都可以追溯到对某些群体干坏事的纵容,如果不是政治上提供了对干坏事不可干涉的制度保障,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能得到支持,血汗工厂、黑煤窑、黑砖窑之类的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对一个企业来说,并没有先天的方式可以保证这个企业的企业主肯定是聪明人,必定会通过技术的提高、管理的改进来赚钱,而不会通过坑害员工来赚钱,因而企业主的经营管理行为也必定有好坏与是非之分的。但在自由主义的观念下,经营管理行为成为了企业主的“权利”,他们显然有意忽视了这其中的好坏与是非的差别,而天真地相信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完成好坏是非的遴选。要知道好坏与是非是人间的问题,与制度的支持直接相关的,制度上对干坏事不做惩罚,反而保护某些人群的干坏事,怎么可能竟然实现了对干坏事企业的淘汰?不相信构建一个现实的能区分是非的制度,却去相信一只神神叨叨的看不见的手,显然是一种儿童式的思维模式。咱们国家经济上的问题,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政策对企业管理者的纵容,政策制定者天真地相信,对企业管理者的不加约束就能创造经济奇迹,就如同相信对小孩的纵容能培养出人才一样,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 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国家的教育如果也采用了这种理念,那么这个国家的未来就是完全没有希望的了。现在的外部环境已经让人分不清是非了,贪官污吏横行霸道,捞足了好处,辛苦干活的人反而越活越艰难,国家的下一代面对这样的现实,已经很难树立起正当的是非观念了。如果教育也采用了这种自我中心的观念,那么对下一代人来说,横行霸道就成了有本事,成为将来的努力方向了。中国的年青一代所以很难让人放心,就在于年青人中的自我中心观念相当普遍,很多年青人做事只想到自己,不考虑旁人,这应该是很多人都亲身体会到的事情了。虽然这次地震事件之后,年青一代也被激发出了担当,能为灾区的人考虑了,但这种担当能持续多久却颇成疑问。面对当前的社会环境,面对媒体对范跑跑这类人的宣传支持,面对教科书的改造,面对越来越多是非观念的颠覆,中国的年青一代能逃脱不分是非的命运吗?前景比较堪忧吧? 当前社会的混乱与国家对这种不分是非的自由主义思想的纵容完全相关的。“自由”并非一个铁板一块的东西,有些“自由”是好的,有些“自由”却是有问题的,因而“自由”并不能作为一种社会思想的出发点,应当对不同的“自由”进行区分,保留好的“自由”,清除坏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不能作为“主义”,不能把“自由”看成是绝对的。对“自由”进行区分,其实就在于破除自我中心观念,正是在自我中心观念下,把“自由”理解成只与个人相关的东西,忽视了他人与外界环境,从而泯灭了是非观念。西方人的文明其实是一种孩童般幼稚的文明,其本质上就是基于对资源的排他占有,就象小孩对他喜爱的东西拥有强烈的占有欲一样,源自西方的自由主义观念不过是这孩童般占有欲的理论化。西方人天真地相信,只要把东西搞到了自己手上,自己对搞到手的东西不顾他人、为所欲为就是“自由”了。而成年人都知道这种小孩的行为就是霸道而已,这类霸道的小孩很难与别人正常相处,很难社会化,与别人始终处于冲突的状态中。如果将这种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偏好制度化,由此而形成的社会也必定是冲突不断、混乱不堪的,这就是我们现在的社会的各种问题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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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是就读于重庆大学表演专业的依依今年20岁,身材样貌都相当出众,美女年纪轻轻,但对娱乐圈炒作之道却相当熟稔,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成功就是要不择手段”。她说她希望被张艺谋“潜规则”了,也希望有老板包养她:“给我钱,给我车,给我房子,我给你身体,给你快乐!有人来报名吗?”。 你可以看到,这位女生很诚实,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内心世界,要比那些成天“以道德杀人”的虚伪的道德家强多了。找个中意的男人本来就是女人的本能之一,是先有本能还是先有道德?在穷鬼越来越多、有钱人越来越少的世道下,依依女孩感到了越来越深重的危机,居安当思危,思则有备,有备则无患,依依女孩在忧患意识的指引下,选择了更重要的本能,这说明了依依勇敢而坦率,坚守自己的信念,特立独行,拥有一切现代社会的好品质。 当然可惜的是,依依不是北大出身,对自由民主之类的缺乏了解,从而不能将自己的行为升华,这点颇为遗憾。为使年青的生命不留遗憾,咱们就来帮助依依一下。你可以看到,依依的行为就象著名的范老师一样,难道她只是为了找个人“潜规则”、找个人包养一下?显然不是这样,这只是依依的行为策略,依依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思想领域内某些问题的关注。依依试图让人们关注的就是“自由”,你说说看,一个20岁的女生,难道没有被人“潜规则”的“自由”?难道没有被人包养的“自由”?显然没这道理。依依与美忠同样想告诉人们的是:“自由”是不受“道德”限制的,“自由”的本质就是无底线,可以突破任何道德小人强加给自由人的限制的。我们说实现“自由”不容易,为什么不容易?就在于这是一场精神领域内的持久的战争,这是与观念斗、与人斗的伟大事业。应该说,这项事业是由李银河李大娘首先创业的,李大娘当初挑战了一群道德小人的底线,后来被专制的顽固势力无情镇压了,但美忠又扛起了这正义事业的大旗,并且引来了依依的支持,可见这个事业自有后来人,并且日渐繁荣了。 依依的目标其实就是想当个二奶,被张艺谋“潜规则”不过为了增加点光环,最终的目的显然是为了“给我钱,给我车,给我房子”,这些目的显然是女人的本能,但本能只有经过了自由的洗礼才能真正升华,想钱、想车、想房子,只有以自由的名义才能成为正义的事业。你可以看到,只要依依扛出了自由的大旗,“当二奶是每个女人自由”,依依的二奶事业就成了正义的事业。依依不是为了她一个人的自由,而是为了所有女人的自由,即使有的女人不愿当二奶,但二奶的自由却具有普世的价值,女人们有了这自由之后,当不当二奶随你,这有什么不好的?现在的世道谁也保不准将来,万一哪天不得不当二奶了,那时再发现居然没有当二奶的权利,岂非大大地不方便?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为二奶未雨绸缪,自也是人中的俊杰。所以,依依不仅仅只是想当个二奶,而是为了二奶的政治地位而奋斗,依依的目标是当一个“正义的二奶”。 二奶在自由的理论支持之下,显然能从普通的二奶升华为正义的二奶。但本人在其他地方分析自由思想的思维模式时,指出过这种思想的问题所在。在二奶问题中,自由思想也采用它一惯的手法,首先把二奶问题与其具体环境割裂开来,只考虑二奶本身,追问二奶的本质,二奶的本质显然只与二奶相关,与其他东西都无关了,这样就把二奶问题转换为二奶的个人问题,人的本质是自由,二奶的本质当然也是自由,因而只要二奶本人自己决定当不当二奶就成,与别人没有任何关系;到了这个层次,就可以把问题升华到“权利”与“自由”的高度了,二奶是天赋权利,是人生而就有的自由。二奶达到了“自由”的高度之后,数百年来发展丰富的自由理论中的种种论辩技巧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运用了。应该说这种手法曾经所向披靡,着实忽悠了一大群脑残人士。但问题是,把二奶变换成了“自由”只是在脑残人士的头脑中进行的,他们认为二奶是自由了,是只要他们自己就能决定的事了。但不幸的是,当二奶却是两个人的事,你想当二奶,但还得看有没有人娶才成,如果没人来娶,那么充其量只是精神上的二奶,钱、车、房子到不了手,这顶啥用呢?虽然不否认自由人士可以将二奶的“自由”仅用于意淫,但这应该不是依依所想要的吧? 二奶虽已“正义”,但谁来娶呢?如果你作为有钱人,你敢娶这样的女人吗?从这类二奶的思维方式里,你可以看到,她们都是按照自由思想的模式的,都是将问题变换为她们一个人的事情,认为只要她们自己就可以决定,这是她们的自由,因而她们不会考虑到别人。如果她们觉着与大奶交流一下有助于得到“钱、车、房子”,显然她们也会把这变换成“自由”,如果她们觉着搞点艳照有助于她们的目标,拍照显然也是她们的“自由”吧?因而假如你娶了这样的拥有自由思想的二奶,你就永远搞不明白哪些东西是她们的“自由”,她们为了她们自己,可以随时变换出众多的“自由”出来,有钱人有充分的准备承担这“自由”的代价吗?当然,契约社会里,为保护有钱人不被“自由”伤害,可以事先定好详尽的二奶协议,只要有个公正的老流氓来维护这协议,那么娶一下还是有可能的。但问题是,咱们的契约社会对这种二奶协议保护力度似乎不大吧?在可预见的将来里,加强二奶协议的持法力度只怕不现实吧? 所以,依依虽然能把二奶搞成了“正义”,搞成了“自由”的一种,但这种“自由”只是一厢情愿的“自由”,与美忠试图传达给我们的自由理念一样,这种理念只能培养精神上的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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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从捐款问题来看自由主义处理问题时的思维方式。面对捐款,普通人首先要搞清楚的是:为什么捐?捐给谁?以怎样的方式捐?如果捐款不是直接给本人的,那么还要考虑一下捐款是否有保障。但自由主义者在面对捐款时,却不从这些具体的问题上考虑,而是把捐款行为与具体的情况割裂开来,他们不考虑为什么捐,捐给谁,而是直接问:捐款是个人的权利吗?捐多捐少是个人的权利吗?如果这些被搞成了“权利”,那么接下来的情况肯定是:“我捐不捐关你屁事,捐多捐少关你屁事,你管得着吗?”。 这里咱们就可以明显看出自由人士考虑问题的方式方法与正常人不同。正常人面对捐款问题时,要决定自己捐不捐,捐不捐的考虑显然应该从具体问题出发。四川人受灾了,咱是否要捐一点?这两天美国发洪水,咱是否要捐一点?这同样是捐款,但大部分人在面对这貌似一样的捐款问题时,做出的决定可能完全不同。比如说,四川人因为是同胞,而且受灾严重,可以捐一下,而美国人成天牛气哄哄,不是打这个就是打那个,遭点灾也是活该,何况也没死几个人,美国人只要少打别人几次,完全可以自己解决,咱们管美国人干嘛!你可以看到,把问题放在具体情况之下,就可以给出原因,说给别人听别人就能理解,要反对也可以找出理由反对。而自由人士对捐款的处理方式却是正常人无法理解的,他不考虑具体捐款的不同情况,而把捐款搞成了“权利”,成为“权利”之后就不需要参考具体情况了,他捐也可以,不捐也可以,至于他为什么捐,就没有道理可以跟你讲了,因为捐是他的权利,什么原因捐关你屁事?自由人士他不给出你具体的原因,你要反对就无法反对,只能由他为所欲为了。 不要认为把问题上升到“权利”只是某些自由人士的偏好,自由主义思想本来就是这样考虑问题的。“权利”或“自由”是自由主义思想中的基本概念,他们对问题的判断都要归结到“权利”或“自由”上去,不归上去,他们就无法判定问题的对错了。比如说,给四川捐款,一般人给出的理由是,同胞受灾,而且灾情严重,应该帮一下,但这原因却不对自由思想的的胃口,因为这原因是特殊的,缺乏普世性的,只能用在四川地震这一情况,其他情况就不一定能用了。因而自由思想是不认同这种原因的,他们要找的是普世的、在哪里都可以用的原因,而“权利”或“自由”就是这样的原因,他们认为,因为你有给四川人捐款的权利,所以你才能给四川人捐款。“有权利”这个原因就是普世性的,到哪都可以用的。你可以看到,“权利”这个武器相当之有效,啥事情都能归到“权利”上去,随便啥事他们都可以给你搞一个“权利”出来,于是他们的理论到哪里都是最有效、最高超的理论,就象巫婆神汉给的香烛灰一样。 作为中国人,大部分都经过政治课的洗脑,都知道辩证唯物主义是反对形而上学的,而对形而上学大都知道:“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这话,但对这话真正了解的人恐怕就不多了。现在,四川地震之后,自由人士们的表演倒是给了大家一个机会来看看形而上学。自由主义的理论其实就是一个现成的形而上学的例子。比如说,形而上学是孤立地看问题的,自由主义理论也这样,上面已经说了,自由主义在面对问题时,是将问题从问题的具体环境中撕裂出去的,这其实就是“孤立地看问题”。正常人看捐款,要看捐款的对象是否值得捐,捐款的人是否诚心捐,捐款有没有帮助到别人,也就是说,“捐款”这个问题与其他很多问题相联系的,正是在与这些问题的联系中,我们才能得出判断,是否应该捐款,王石是否捐少了,等等。但对自由主义者来说,却不是这样,他们把捐款归结到捐款的“权利”上去,其他一切问题统统不考虑了,这是不是就是“孤立地看问题”?只从“权利”角度来看捐款,是不是就是“片面地看问题”?至于“静止地看问题”那就更显然了,“权利”显然是普遍有效的,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利”,“权利”本身显然是不会变化的,用这不会变化的“权利”就可以解决各种各样的捐款问题了。自由主义理论显然相信,只要有了他们的这一套伟大理论,这人世间任何的情况都可以对付了,他们把这叫做“历史的终结”。 再来看看“否认矛盾”的问题。“否认矛盾”并不是指外部世界是无矛盾的,人间都是和谐的,而是指的理论内部。比如说,“权利”本身就是无矛盾的,“权利”不是一个辩证的、内部有矛盾、可以随时间演进的概念,对自由主义思想来说,“权利”就是正确,它内部是无矛盾的,因而不存在反对者。典型的例子就是自由人士对王石捐款、范老师逃跑的辩护,自由人把捐款、逃跑搞成了“权利”后,而“权利”因为是内部无矛盾的,那么就不应该存在“权利”的反对因素,因而任何对捐款、逃跑的反对都是对“权利”的侵害,都是“权利”概念里所不能允许存在的。只要一有人对王石捐款、范老师逃跑表示一点异议,自由人立即就给他扣上了“以理杀人”,迫害“权利”的大帽子,坚决不让任何人说话,这里头的原因就在于“权利”是否认矛盾的,它不容纳任何形式对它的反对。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理论决不是说只是被几个跳梁小丑搞砸了,只是使用自由主义的人出了问题,而自由主义本身没有问题。自由主义的理论核心就是一些形而上学的概念,它对问题的处理方式也完全是形而上学式的。形而上学即使在西方世界里也是日益被抛弃的方法了,西方人本身也在努力清除他们理论中的形而上学因素,中国的这些所谓精英们捡了别人的垃圾,却当成了传世之宝供着了,这或许有点行为艺术的价值,可以展现一下另类人群的非正常生活,但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价值?事实上,面对捐款问题,每一个正常人都可以作出判断,你是相信根据现实情况做出的判断更合理,还是相信根据神神叨叨、不能反对的“权利”做出的判断更合理? 自由人士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把问题与整个世界撕裂开来,撕裂之后,他们就认为问题只与他们自己相关了,只由他们的主观选择就可以决定对问题的处理。他们借助这种方式,就把自己孤立出去了,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了,因而这是一种反社会的思维方式。比如说,捐款并非只是捐款人一个人的事,这同时也是受捐者的事。你要捐款给别人,总与这个捐款人有关,你的捐款能不能帮助到受捐者,显然是对捐款行为进行评判的依据,如果你的捐助帮不了受捐者,或者你捐的东西不是受捐者需要的,那么捐款行为并不能认为就是良好的,就应该要想办法改进一下。而把捐款搞成了“权利”之后,捐款就与受捐者无关了,捐款的意义就由捐款行为本身确定了,捐款如果是正确的,它就永远正确下去了。以“权利”方式来处理问题,就不需要考虑问题中的其他人,就不需要考虑外界情况、考虑社会了,这种思想的反社会性质就体现在这里。有人说,自由主义思想容易导致国家分裂,人与人对立,其实原因就在这里。自由主义思想处理问题的时候,是把问题转换到只与自己相关的视角,听不进其他任何意见,不考虑问题中的其他人,其他人如果也以同样的态度处理问题,那么人与人之间必然就是对立的。如果国家的地区之间的问题也用这种方式处理,每个地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其他地区的诉求,那么地区间的分裂就太正常了。 自由人士对问题的撕裂,其实不仅是体现在最近地震救灾中出现的问题,除了把捐款变成捐款都一个人的事、逃跑变成逃跑者一个人的事之外,其他的很多问题上,自由人士都是这样处理的。比如说,经济改革的政策问题,对自由的经济学家来说,政策就是那些精英们的事,政策由精英制订,而精英只需参考经济理论就行了,不需要考虑老百姓的反应,这是前一阵子经济精英们的言论吧?这是把经济政策变成了经济学家们一伙人的事。再比如说,老板雇佣什么工人,怎样雇佣工人,都是老板一个人的事,与其他人无关,工人即使再血汗、再煤窑,也不关其他的人事,这是把雇佣变成了老板一个人的事。再比如说,老百姓下岗了,生活困难了,按自由理论,这也是老百姓一个人的事,与国家、政府无关,与政策也无关,这是把老百姓的生活变成老百姓一个人的事,政府行政、政策制订不需为此负责。 还可以对此举出很例子出来。一般来说,只要你想干点坏事,而又不想为坏事负责的话,就可以把事情按自由主义的方式,把问题从具体情况中割裂开来,转换成一个人的事情,完成这个转换之后,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干坏事了,因为这时干坏事就成了“自由”嘛。比如说,对一夜情、同情恋、换妻之类事,李银河就是这么干的,先割裂,再转换,最后搞成了“权利”与“自由”。只要掌握了这“自由”大法,那么这人世间就没有什么坏事不能干的了。 这撕裂世界的自由主义理论,正是通过把问题转换为个人的选择,而个人选择就是“权利”与“自由”,“权利”与“自由”又是普世价值,又是正确无比的东西,由此就为坑害别人树立起了一面正义的大旗。然而“正义”从来不是靠普世价值就能实现的,文化革命中的中国拥有的正义与普世价值还少过了吗?一种理论,如果只考虑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而忽略了其他人,这种理论就不会是一种有道德的理论,就必将被人们淘汰。自由主义理论就是这样的一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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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以学名“范跑跑”闻名于世。如何看待范跑跑事件,成为了近期全国人民的话题焦点。那么咱们就来看看如果以中国人的道德观来看范跑跑事件,会得出一个什么结论。 首先要强调,中国人的道德观与西方人不同。西方人的道德是外在的,即在个人之外找一个公共的视点,而后从这个公共视点出发,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比如说,如果公共视点是“社会”,那么就会判定小范的行为不利于社会,而如果公共视点是“个人自由”,那么小范的行为就无可指责,范美忠就是从这个视点为自己辩护的。而中国人的道德是内在的,它对个人的评价不是从“公共”角度,而是从个人自身角度来评价的。在中国人的道德观下,评价行为是否道德很简单,那就是对自己有好处的行为就是有道德的,对自己没好处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这原则十分简单,理解、实践起来都不难,道德当然要对自己有好处,让自己吃亏的事能说是有道德吗?这就与西方人的道德不同了,西方人公共视点的道德往往就不顾个体有没有好处了,比如说,以社会责任为道德,就不管对小范有没有好处,强制小范不能逃跑,把小范小命搭进去也在所不惜,小范自然就要大叫“以道德杀人”了;再比如,以“个人自由”为道德,就不管对学生有没有好处了,逃跑是对的,那些学生如果出事就只能自认倒霉,批评一下小范的权限都没有。你可以看到,西方人道德的社会化,是靠强制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这与中国人的道德观截然不同。对中国人的道德来说,“道德”是个体的,“道德”的社会化是通过学习,有道德的行为就值得大家学习,因为学了之后对自己有好处,那么当然大家都愿意学了,通过学习也可以完成道德的社会化。 以中国人的道德来看小范,那么小范的行为有没有道德就要看小范的这些行为对自己有没有好处了。小范的逃跑有没有道德?这在中国人的道德之下是没法判定的。对逃跑这个行为本身进行定性,这是西方人的做法,西方人因为有一个超越的公共视点,因而可以对行为事先定性,但中国人却不行。对中国人来说,因为逃跑是否道德要看有没有好处,而有没有好处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地震之后楼房没有摇摇欲坠,招呼一下学生再跑完全没有问题,那么这时逃跑就不道德了。所以不道德就在于,你明明可以招呼一下学生的,可以做的而不做,出来当然就要被别人骂,被人骂当然就没好处了,因而就不道德了。如果楼房已经摇摇欲坠,不赶紧跑自己小命不保,那么这时的逃跑就是有道德的,能活一个算一个,出来把情况给大家一讲,中国人都能理解,就不会被骂,当然就有道德了。因而逃跑本身有没有道德,中国人是不知道的,只有针对具体的逃跑行为,中国人才能得出有没有道德的判断。现在当时的情况不清楚,只有小范在网上跳进蹦出的,没见有现场的学生出来说话,因而不好判定小范当时有没有时间招呼学生,也没有精神鉴定之类来鉴定小范当时是否吓傻了,所以,小范逃跑是否有道德,在中国人的道德观下,只能存疑,不做最后结论。 现在小范跑出来了,却上网发文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并且还扯上了“自由”的大旗,这事情过程比较清楚,因而小范逃跑是否有道德暂时得不出结论,但对小范的为自己辩护的行为却没问题,完全可以得出结论。小范跑出来之后,有人对小范的逃跑行为指责了吗?当时情况不明,似乎也没人顾得上小范的逃跑。但小范自己却把这事捅到网上来,这事情搁普通人身上是颇为奇怪的,但小范却不是普通人,他是自由主义者,这里头兴许就有点不同了。咱们先来看把事情搁网上有啥好处,对普通人来说,似乎除了招来骂之外,没有其他好处了。咱们说中国人的道德是立足于自身的,如果小范就是喜欢被人骂,一天不被人骂就脑子长包脚底流脓,生活极其痛苦,那么小范这事做的倒也算有道德,总算逮着机会让自己享受一下了,总比脑子长包强点。但问题是小范似乎也不是这类神奇生物,并不为找骂来的。小范在采访中说出了他的真意:“这是我的一个言说策略,想引起人们对教育和思想领域论题的关注”。这样一说大家就明白了,小范是为了宣传他的“主义”的,找骂不过是他的言说策略。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言说策略是否“道德”。以中国人的道德来看这事的话,就不能事先定出对错,而是要看能否实现小范的目标。小范的“主义”是“自由”,小范想引起别人深思的是什么呢?其实就是自由的主义里最核心的问题:“自由”。对自由的主义来说,“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有明确的理念的,小范通过其脑子长包的行为想引起别人注意的其实就是这“自由”,小范想表明的是,“自由”与普通人的生活态度不同,要掌握“自由”就必须突破一般人的思想藩篱,进入非一般的脑子长包的境界。一般人认为,救人是对的,但“自由”就是要告诉人们,不救人也是对的;一般人认为,结了婚就该维护好家庭,“自由”却要告诉人们,不维护也没错;一般人认为,老婆不能随便跟别的男人上床,“自由”却要告诉人们,跟别人换老婆也是蛮有趣的事。所以,小范上网发文,为自己辩护是次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展示一下这个非一般的脑子长包的“自由”,告诉别人,真正的“自由世界”就是见死不救也是合理的世界。 上面说了,西方人的道德观是有公共视点的道德观,小范无非想让别人认识到,以“自由”为视点来看这个世界的话,那些脑子长包的行为都是符合“自由”的。其实小范宣传的思想如果配合上财产问题就可以更明白了,自由思想下的财产观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也就是即便你的一间破屋子四处漏风,“自由”也会好好保护。说起来这“自由”很令人感动,但保护你这破屋子却是有代价的,那就是有钱人有再多的财产,你也不能打他的主意了,因为“自由”也同样要保护有钱人的财产。比如说,如果你快饿死了,有钱人把吃剩下的大块肉给你,这是有钱人的自由,这符合一般人的观念,但如果他把肉喂狗而不给你吃,这也是有钱人的“自由”,是你应该突破一般人的思想藩篱而认识到的“自由世界”的真理。小范所想宣传的其实就是这样的一种财产观念,但直接说这种财产观念,太直白了,目的一下就暴露了。而通过对地震中能不能先逃跑的讨论,其实就隐含了这种观念,只要别人能认可不考虑救人而先逃跑,那么再接受这种财产观念就不困难了。对地震逃跑事件来说,你不能管逃跑者做出的决定,那么对财产来说,你同样也不能管财产主人做出的决定。只要你能理解不管别人自己逃跑的合理性,那么理解不管别人是否饿死的财产主人就很自然了。 如果以中国人的道德观来看这种财产观的话,就立即可以知道这是一种脑子长包的财产观。为了保护穷鬼的要饭碗不被人抢走,就得允许有钱人把东西喂狗,穷鬼饿死活该,这完全不符合“道德”。对穷人来说,是保住自己的破碗划算,还是从有钱人那里瓜分点财产划算?这事情不言自明。事实上,不论古今,不论中外,到了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上,大多数人生活艰难的时候,必定的选择就是瓜分了少数人,靠搞出这么个“自由”的理念就可以忽悠得住所有人?当然不排除某些脑子长包的人会相信这种财产观,宁可自己饿死,也决不动有钱人一针一线,但这毕竟不是常态吧?把自己饿死毕竟对自己没好处吧?即使对有钱人来说,宣传这种财产观念就真对有钱人有好处了?哪个有钱人要是真信了这鬼话,在周围一群穷鬼的情况下,相信“自由”会来保护他,那显然也是脑子长了个大包了。对有钱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守住自己的财产,远不如把财产交给穷鬼,帮穷鬼们渡过难关,而后要求穷鬼们努力干活、偿还债务更好一些吧? 小范试图宣扬的“主义”其实就是一群又贪婪又愚蠢的人的理想,他们以为,只要让别人都认同了他们的财产观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以后就再不会有人来抢他们的东西了,对他们来说,制度已经完善,历史已经终结,人类的未来社会都将按这种模式运作。但实际上,谁又能永远保有财产,谁又能只靠外部规定就永久维持住地位?咱们这个世界,例来是人换了一拔又一拔,而财产、资源仍不过是那些,你想要保持住的你的财产,依靠的只能是你对财产的使用能力比别人强,可以更好地为别人服务。比如,只有你造房子比别人造得又好又便宜,别人才会不来抢你的东西,而你才能长久持有造房子的财产。而小范的“主义”显然是不管别人的,它不是基于拥有财产是对别人有益,小范宣扬的就是财产与别人无关,财产主人的行为是别人管不了的,因而小范的逃跑行为也是其他人不能插嘴置疑的。 应该说,小范把握的机会还是相当不错,正在全民抗灾的过程中,小范忽然发出这样另类的声音,的确起到了把小范“主义”的核心观念一下呈现到全国人民面前的作用。但问题是,如果小范的理念是个有道德的理念,一下子放在那么多人面前,的确可以让人记忆深刻,引起思索,但小范的理念其实是个脑子长包的理念,分明丑陋、衣不蔽体,这下子让人把所有缺点反而看得清清楚楚了,小范现在其实成了小范“主义”的祸害了。地震之际,逃跑很正常。电视里有访谈唐山地震亲历者的,那位大老爷们也说,他们一条街上,逃出来的男人比女人多很多,女人为了护孩子,很多没跑出来。“跑”本身无所谓对错,咱们谈道德的时候,其实也只是要求你能做到而不做才是不道德的,小范跑出来,只要出来后努力救人,该做的事做掉,没人会说小范。但小范却非要把这逃跑当成了天赋了权利,借机宣传他们的自由主义思想,反而直接暴露出了这套思想的毫无人性。小范的这套思想,原本就是基于财产独占的,他们要的就是不顾别人死活,本来就是无人性的思想,但借着对破屋子的保护,借着平等的名义,倒不容易看出这无人性,可以避开一些指责。但在小范的暴露之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套思想本质上是不考虑他人的,在他们的行动参照里是没有他人的位置的,只要有“权利”,他们就什么都能干,完全不顾旁人。咱们说“人性”,那么“人性”是什么?其实就是为其他人考虑嘛。只要你做事之前,先想到对别人有什么影响,会不会伤害到别人,那么就是有“人性”的了。而从小范的“权利”里,你看不到任何对旁人的考虑,“权利”是天赋的,不管别人会死会活,逃跑总是小范的“权利”,小范行使了一下这“权利”,有什么错?小范的辩护里就充分展示了这种“权利”的排他性,展示了这种“权利”的无人性。 从中国人的道德来说,小范的辩护有道德吗?显然没有。本来想宣传自己的“主义”的,结果却把“主义”的无人性充分显露出来了,让天下人都知道了。事情没办好,当然就没“道德”了。 再从小范自身来看这辩护,虽然现在火了一把,上了电视,有人采访了,但并没有捞到多少好处,很多他那个圈子里的人对他也反感,日后只怕也难有什么发展了。随着人们对小范教师身份的声讨,小范教书这个行当只怕也难混下去了。小范从这上网发文宣传“主义”这事里头能得到什么好处呢?没见着有啥好处,反而原来的一些资本还失掉了不少。从小范自身来说,做事情做到把自己搞垮了,这事情做得有没有道德?当然就没道德了。 最后,咱们再来看,小范的辩护为什么会没道德的?其实根本的原因在于,小范宣传的“主义”没道德。西方的很多思想体系都是从一个假想的公共视点出发的,如果这个公共视点象自然科学一样,仅仅用于考察自然现象,那么问题不大,但不幸的是西方的社会科学的理论也是从公共视点出发,它不仅以此认识社会,还要以此来规范社会,西方的社会体制就是某种公共视点下的产物。这个公共视点其实就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因而西方的社会体制就是意识形态的演绎。意识形态所以没有道德,就在于在意识形态之下,考虑问题不是从“人”本身出发的,它不考虑对个人是否有好处,而以符合意识形态的要求为目标。每一种意识形态通常都宣称它是最正义的,最能代表所有人的根本利益的,但问题是利益恰恰是不能代表的,一代表就失去了自我,就把利益转让给别人了。意识形态的不道德其实就在于它以正义的名义剥夺了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能力。 以小范着力宣扬的“自由主义”来说,这显然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也自称是正义的,自称能同等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但它却把保护理解成了对财产的绝对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有者做任何事都是有道理的,即使是他借着对财产的拥有权坑害别人也是合理的。正是因为财产所有者行为的合理性,所以这种思想就要求被害者理解财产所有者的行为,而不得将自己的被损害作为利益诉求。小范自比为那个财产所有者,他宣扬的就是这财产所有者行为的合理性,以此合理性为由,要求其他人放弃自身的利益,而认同他的利益。这种主义的不道德,其实就在于它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强制另一部分人放弃自身的利益。所以,小范的辩护为什么没道德,就在于他宣扬的“主义”本身是不道德的,小范不仅自己脑子长包,还希望别人都象他那样,目的就是为了构造了一个不道德的社会。 自由主义理论本来就是一种违反常识的理论,如果你有心在自己身边找一下的话,就可以发现很多不道德的现象都可以用自由主义理论将其合理化。比如说,李银河所宣扬那些的非正常的性行为,换妻、乱伦、一夜情等,都可以用这种私域的自由进行合理化。再比如说,某些精英人士论述低工资的合理性,企业不承担职工福利的合理性,依据的也同样是这种“自由”。再比如说,现在的青年一代,有很多不承担家庭的责任,不养老人,随便与人同居,如果批评他的话,他给出的回应必定是:“这是我的自由,你管不着”。 咱们知道,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总要与别人交往的,如果你与之交往的那个人,是个自由主义者,即认为他的行为只是他自己的事,而别人管不着,那么你就可以知道,这人在做事的时候是不会考虑到你的,他为了他的利益可以忽略掉所有人。如果这人是你的同事,那么你怎样与其合作?显然没法合作,反而得时时提防着。如果这人是你的家人,那么就该明白,你这个家是长久不了的,他不会顾及家庭的利益。如果这人是你的长辈,那么你就该知道,你不可能从他那里得到什么帮助,这种长辈只具有血缘的意义。如果这人是你的上级,那么就该明白,你应该随时准备跳槽,他随时可能牺牲了你而为自己请功。如果这人是你的老师,那么这人就必定是另一个范跑跑了。 中国人的道德,立足于自身,但却得考虑别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中国人一般把能得到别人支持的行为称作是道德的,而会引起别人反对的行为称作不道德的。数千年前的中国人孔夫子就已经知道,真正的自由是“从心所欲不逾矩”。所谓“矩”,其实就是不引起他人反对的那些规矩,中国人把这些规矩称作“礼”,“礼”的目的就是维护人际间的和谐。而反观小范所宣传的自由主义,显然是不讲“礼”的,他不管别人对他行为的反应,反而以挑战别人容忍能力的姿态出现,以一个虚假的理念为后盾,强制别人接受他的行为。那么从中国人的道德观来看,范美忠就是一个不道德的人,他的行为得不到别人的支持,必将被别人所抛弃,最终将伤害到小范自身的利益,让小范自己品尝不道德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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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颇显尴尬,很多问题上都暴露出了这套理论的不完善与自相矛盾,因而在自由主义的阵营里,可以明显地看到分裂的迹象。比如说,对于逃跑的小范老师是否算自由主义者,自由人士就颇有不同意见。不仅有针对具体问题上的分裂,对自由理论本身也开始了分裂,他们搞出了一个伪自由主义,强调真正的自由主义不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也是讲道德的。自由主义居然也讲起了道德,倒是中国自由主义发展里程中破天荒的事件。 当然自由主义者只是这么说的话,那么是毫无说服力的,必须拿出可以证明的东西来才成。前两天,有位人士在回贴里说:“不知道楼主是否知道自由主义的不伤害原则以及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区别。自由主义包容王石的捐款行为,包容范的逃跑行为,但不包容囤水的行为。因为囤水行为会损害到他人的权利”。可以看到,这位人士还是干了点实事的,他想把自由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区别开来,区别的方法是加入了一条“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只能作为自由理论的补丁,为什么?就在于对自由理论来说,“自由”是由私域定义的,维护私域的不可侵犯性,是自由理论的立足点。自由主义所以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就在于私域就是个人的领域,私域的不可侵犯本来就意味着个人领域的不可侵犯。但在面对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时,私域的不可侵犯常常被置疑,因为这种不可侵犯意味着见死不救,意味着把穷鬼饿死是合理的。为应对这种置疑,就只能将私域的不可侵犯作为极端个人主义,而自由主义应该与极端个人主义划清界线。对此就引入了“不伤害原则”,即私域的不可侵犯性不再是绝对的了,而是有条件的了,条件就是“不伤害别人”。显然,原先纯洁的理论被打上了补丁,自由主义者不能放弃私域的不可侵犯性,但迫于现实不得不作出点让步。 形式上看,加入了“不伤害原则”之后的自由主义的确有点人味了。但问题是,这仍然是停留在嘴上的,如何把“不伤害原则”落实?比如说,“不伤害”如何判定,什么样的行为是“不伤害”,什么样的行为是“伤害”?囤水被认为伤害他人的,小范老师的逃跑如果有学生被压死了,这逃跑算不算伤害?小范老师的道德准则如果被忽悠成了教师守则,遇到事情老师都逃得比兔子还快,学生因为经验不足、没人引导造成伤害算不算“伤害”?还有这“伤害”究竟由谁来判定,是受伤者就能判定,还是由伤害者来判定?如果受伤者或伤害者判定不合适,那么是否必须造出一个“公共”来判定?自由主义本来反对“公共”的,现在却不得不制造出一个“公共”了。那么这“公共”是由代表组成,还是由全民投票组成?如果由代表组成,那么说明自由人士还是爱D爱社会的;如果由全民投票组成,那么就落入多数人的暴政了。而咱们知道自由主义例来是反对多数人的暴政的,因为穷鬼总比有钱人多,如果对私域是否侵犯要靠多数人决定,那么有钱人的财产总归要被穷鬼们瓜分的,中国的自由人士不是白闹腾了几十年吗?虽说这也算实现了共同富裕,但“自由”却没有了,自由人士这不就傻蛋了? 以囤水为例来说,囤水伤害他人是由这位人士判定的,这个判定有没有合法性?如果是合法的,就有理由强制别人不能囤水了?但实际上更搞笑的在于,囤水问题的解决根本不是通过对“囤水”的道德判定进行的,不是因为宣布囤水为非法,于是囤水就不存在了。而是由于囤水起于谣传,辟了谣之后,囤水就没了。“不伤害原则”在这屁用没有,那么引入的原则还有啥意义?就为了宣布囤水是不合自由理念的? 更深入的问题其实还在于,“不伤害原则”如果作为原则的话,那么应该在现行“法律”里体现,咱们自由人士好不容易搞出了《物权法》,那么在新引入“不伤害原则”之后,《物权法》的修改就应该提上日程,这根本的大法里总得体现出自由理论的最新进展吧?如果只是嘴上说说而不落实到法律上,那么这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这又违反了自由的根本的理念。 你可以看到,给一个系统打补丁很容易,微软就经常干这事,但补丁有没有效果,能不能与原系统兼容,这却是个体力活,不是拿嘴就能对付的,搞不好就得等待下一代操作系统了。因而想问,自由的补丁遮住了羞处没?文明社会,裸奔总是不恰当的吧?下一版本的自由主义什么时候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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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上学的时候,班里有个女同学,有点精神疾病。刚开始的时候倒看不出来,只是觉着她性格孤僻,很少与人说话。后来有个男同学说她来问他作业,那个男同学也不清楚,就说不知道,但那个精神有点问题的女同学却不依不饶,非得让他回答,话语间颇不正常,那个男同学吓得拔退就逃。从此那女同学精神有问题的事就人人都知道了,还有人打听出来说是真去精神病医院看过病的,是正儿八经有病的。这一来那女同学就更被人疏远了,没有人跟他说话,有些人还欺负她。这就让我看不过去了,那女同学不过有点轻微精神病,哪能就不把她当人看了?有次上计算机课,听完了课到机房上机去,那时计算机房不够人手一台,要两人三人合用的,那女同学没人理她,一个人站在一边发呆,我看她可怜,就把计算机让给她用,遇到问题也给她说了一下。不料这事之后,那女同学看我的眼神就不对了,有时温情脉脉,有时恶狠狠,特别是不能跟其他女生说话,被她看见,那份鄙夷与仇恨,仿佛我就是一色狼恶棍,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跟女同学说话就为了勾引人家。从此之后,再不敢看那女同学一眼,能躲多远就躲多远。那位女同学得的病就是民间称作“花痴”的,青春成年喜欢异性很正常,但把看得上眼的理解成想娶她,把看不上眼的理解成想欺负她,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最近中国闹地震,常能看到自由人士的言论,如果将自由人士的言论思路与花痴女同学的思路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这其中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说,王石的捐款问题,老百姓对王石捐款的评论是王石捐得比较少,与其最大的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身份不相符,并且王石后来的辩护很不是东西,不考虑到万科的影响力,居然强调他捐款数额是合适的,如果万科捐款200万是合适的,那么其他公司少捐或不捐都是合适的了,那么灾区的人谁来帮助?按说老百姓对王石的评论很正常,王石能搞出万科这么一家公司说明其能力强,而能力强的人当然就得多担些责任,这样别人才能更信任这个人,他才能得到更多的支持,从而把公司搞得更好,但老王居然遇事就想少点责任,那么大家当然就批评了。但这批评在自由人士的理解下却与普通人大大地不同,反而颇类似花痴症患者的逻辑,自由人士立马把这批评理解为“逼捐”,理解为“以理杀人”。就象咱不过是让了个位子给那女同学,咋就成了非她不娶呢?老百姓不过批评了王石几句,对自由人士咋就成了“逼捐”、咋就成了“杀人”了? 当然问题还不止于此,女同学认定了我非她不娶后,由此就建立起了对我的责任感,我以后的行为都与她有关了,都要受到她那个信念的约束了。跟其他女生说话,她就有了恶狠狠瞪我的理由:既然要跟她好了,为什么还要去勾引其他女同学?可见我这人道德相当不良好,不是流氓就是恶棍,而对于流氓恶棍当然人人得而诛之。幸亏那时尚无网络,否则上网一发贴,自是网编们的最爱,推荐至头条,咱这恶棍就是铁板钉钉了。自由人士把批评变成“逼捐”、变成“杀人”之后,同样也没有完,而是由此建立起了另一种对老百姓的道德责任感:自由社会怎么能“逼”别人呢?朗朗乾坤如何能“杀人”呢?逼迫别人的人、杀人的人肯定就不是一个好东西,而支持“逼捐”与“杀人”的社会当然就是不是好社会了。就象我成了流氓恶棍一样,老百姓在自由人士建立的逻辑里自然就成了“暴民”,社会也成了“暴民”社会。正常社会不需要流氓恶棍,自由社会当然就容不下“暴民”,但“暴民”也不能就一下子消灭了,否则的话就与希特勒没法区分了,这事情对名声大大有损。于是改造暴民就提上日程,最好是能立法,禁止这些“暴民”胡说。一时立不了法,就只能改造“国民性”了,把吃狼奶的老百姓变成小绵羊就成了自由人士的头等大事。但这其实与把小绵羊变成战天斗地的革命小将没啥区别,换了个方向而已。 你可以看到,自由人士与花痴症患者一样,将一件小事能立即拔高到很高的高度,而在这高度上就可以建立起他们畸形的道德观,并且他们还全心全意地就相信了这种道德观,将其视作正义,视作可以要求别人的依据了。 不要以为这只是某些自由人士的病态心理,与自由思想无关,其实自由主义思想本来就是这样的一种病态的思想。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咱们最优秀的知识分子之一的某报副主编曾经为京城的一家餐馆把小便池叫“解放区”摇旗呐喊过,因为工商不允许这家餐馆把小便池叫做“解放区”,该知识分子立即就把问题上升到“言论自由”的高度,认为工商侵犯了“言论自由”。那时我就指出,从京城小餐馆的小便池名称到言论自由其实是经过一系列的抽象的,而这个抽象过程就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一种特质。自由主义思想,在遇到问题之后,例来不是在问题的具体环境里分析问题,而是必然要将其上升到“权利”、“自由”的高度,而后在这个高度上自由思想才能对问题做出判断。王石的捐款其实是被上升到了“捐款权利”高度,自由人士关心的是王石有没有“捐款权利”,而对王石的行为是否造成其他影响不予考虑,对万科有没有能力更好地帮助灾区不予考虑。先跑教师范跑跑的逃跑,自由人士也是将其上升到“逃跑的权利”,追究的是有没有“逃跑的权利”,而对学生的生死毫不考虑,对这种言论产生的后果毫不考虑。餐馆名称其实也是这样,他们考虑的只是“言论的权利”,为了他们的“言论权利”就可以不顾其他人对“解放区”的情感,强制其他人接受他们的标准。在这种思路之下,造谣成为权利就一点不奇怪了。 自由思想是一种无底线的思想,它可以突破任何正常人的良知底线。所以能突破,其实就在于它的思维过程中的抽象上,正是在抽象过程中,它摈弃了所有与现实相关的东西,现实中发生的种种后果都与自由思想无关了。自由思想所要处理的只是“自由”、“权利”的问题,有了“自由”、有了“权利”就能干,这种“自由”与“权利”对别人造成任何损害都与“自由”、“权利”无关,都是该被损害者自认倒霉的。范跑跑的逃跑置学生于危险境地,王石影响其他企业、其他人的捐款,餐馆名称伤害了某些人的情感,这些都是与“自由”、“权利”无关的。自由人士只要他们的“自由”与“权利”,其他什么都不管,因而在这种思想下,任何良知、任何人类道德都可以突破。 事实上,人类的良知与道德其实都是与人实际的生存相关的,凡是威胁到人的生存状况及其改善的,通常都被认为是缺乏良知的。为什么说王石的捐款与言论缺乏良知?其实就在于有能力帮助别人而不帮助别人显然不利于人的生存,人人都象王石,那么自己以后遇到灾难就不会有人救助了。如果有人明明能救你,但就是不救,你是不是要痛骂他?以王石来说,捐款如果成了王石的自由权利,那么不捐款也是王石的自由权利,因而见死不救就成了合情合理了。这显然就是对良知底线的突破了。范老师的逃跑也是这样,遭遇突然灾害,赶紧逃跑其实是能原谅的,但把这种行为当作权利,并进而宣传这种思想,那就无法原谅了。因为逃跑是权利,跑远点当然也是权利,跑远了对那些埋在废墟里的人大笑:“你们太他妈笨了,逃都不会”显然也是权利。在自由主义思想下,只要把问题抽象到了“自由、权利”的份上,就可以发现,它对见死不救,对种种的缺德事就可以视而不见了。自由主义者总标榜他们是人道主义者,而从这里就可以发现,他们是毫无人道的,他们的思维方式就是对人的实际生存毫不关心的。 在“自由、权利”的层次上思考的时候,就不会去管后续的结果了,它只关心“自由、权利”的有无,后续的事实不影响它的价值判断。说起来这思想源流可以追溯到休谟头上去,事实判断不影响价值判断,于是只要有了“自由是个好东西”的价值判断,以自由的名义见死不救,干各种缺德事,无论搞死掉多少人,都不影响“自由是个好东西”的价值判断了。正是在这种不顾现实的价值判断之下,人类的任何良知底线都可以突破了。 你可以看到,休谟的思想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自由主义思想对问题的判断例来是要上升到“自由、权利”的高度的,而到了这种高度之后,这种思想就可以不顾任何事实了。因而在地震灾难之后,咱们所以听到了自由人士的很多奇谈怪论,其实是与这种思想的思维方式本身相关的,被自由主义思想洗过脑的自由人士自然而然就会以这种不顾事实的方式思考。不顾事实,只专注于自我构造的世界,本来就是精神病人的特质,这一特质在自由主义思想里也同样存在,“自由、权利”本来就只是观念世界里的构造物,而自由人士显然就是一群生活在他们的观念世界中的精神病人。而且,更具破坏力的是,自由人士还象咱那位花痴女同学一样,仅仅自己病态还不够,还要将她的观念强加到别人身上,以此来要求、规范别人的行为。自由人士如果只是自己犯病,生活于他们想像中的世界,那么问题还不大,但要命的是,他们还相信“普世”,相信他们的病态构造物是普世价值,要求所有人都象他们一样犯病。这就成了为祸人间的公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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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关天有篇“以理杀人”的文章,文章作者认为,说的是王石捐款的事,作者认为那些批评王石捐款的人是“以理杀人”,是侵犯了个体权利的优先性。那时回了个贴说,自由是有代价的,王石捐款捐多少的确是王石的权利,但王石的权利并不能阻止别人认为他捐得少,王石既然捐了这点钱,就得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这种承担就是自由的代价。 后来在关天里还真看到一篇提议自由人士承担自由代价的文章,大是可笑,没想到咱一忽悠,还真有人信了的说。为什么这样说?“自由”的确是有代价的,但自由的代价却通常不是这么玩的。 说到代价,咱们最熟悉的是什么代价?当然是改革的代价。如果你看一下改革代价的结构的话,就可以发现,改革代价的结构与咱这里调侃王石的“自由的代价”不同。说王石的代价里,行为的发动者是王石,咱调侃王石,让王石承担自己行为的代价,因而这里的代价是由行为者本人承担的。但“改革的代价”却不同,是上头让改革,改出问题来了,要承担责任了,这时却不是行为的发起人承担责任,而是行为的对象承担责任了。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大家都清清楚楚的吧?企业要改革,改出来下岗工人怎么办?这个责任企业家是不承担的,那叫做让企业家轻装上阵。企业家轻装了,留下的“重装”怎么办?推向社会。那么社会对此承担吗?那时也不承担,而是搞点下岗工人文艺晚会,高唱一下“人生豪迈,一切从头再来”,这叫做每个人承担自己的责任。原先国家对老百姓负有的责任,却成了专制的代名词,成了国家限制公民自由,把老百姓抛下不管,就叫做追求“自由”,既然追求了“自由”,下岗的苦日子自然就是“自由的代价”了。 再说一个现在大多数老百姓都在承受的代价,那就是房价。按说老百姓在这个国家里生活,所以认同这个国家,就在于国家能提供百姓生活的环境,国家是靠解决了百姓面临的问题才获得其合法性的。土地资源所以交给国家掌管,就在于国家能当好这个家,能对土地资源作出合理的安排。但自从住房一改革,就可以发现,土地成了名正言顺国家的私人财产了,不说如何帮着国民解决居住问题,反而把土地拿出来卖,把住房的责任推给了老百姓自己。这样的一个住房体系就叫做住房的市场化。咱们看到,国家不仅象企业家一样,抢到了最宝贵的资源,而且免除了对老百姓的责任,也轻装上阵了。那么那些被甩下来的老百姓们怎么办?当然就该自己承担住房市场化的代价了。把土地资源抢在自己手里,而后告诉老百姓,国家给了你们自由,不再限制你们的住房,以后的问题你们自己解决去,房子你可以随便买,但买不起却不管他们的事,这就是“住房自由”的代价。 所以,你看,自由的代价决不是说那个自由行动者要承担的代价,而指的是被这个自由行动者影响到了的其他人要承担的代价,自由者本身是无代价的。这事情从理论上很好解释,“自由”原本就是普世的价值,“自由”的价值是由其自身确认的,与其他任何东西都没有关系,因而与世俗利益更是毫不搭界。自由的代价,显然不可能指“自由”本身的代价,“自由”是无价的,它比任何一个东西都贵,因而是不跟你讨价还价的,如何来的“代价”?“自由”用来信仰的,不是用来买东西的。就象你应该信上帝,但信了上帝还是倒霉,那是因为你自己有罪,而不是上帝不可信一样,既然你要了“自由”,那么因“自由”而来的倒霉事,下岗、住不起房子之类,就是你自己的罪孽,就是你应该承担的代价。 由此而知,咱让王石承担被人骂的代价,其实是混淆视听,是非自由主义的诡辩。对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来说,王石的捐款是王石的“权利”,而“权利”是不允许被反对的。假如说由于王石的抠门,不肯掏钱,灾区的人吃不上饭、喝不了水、住上帐篷,那么这才是“自由的代价”,才是每个向往“自由”的人应该自己承担的。再如,先跑教师范跑跑,逃跑也是他的“权利”,这个“权利”也是不可指责的,逃跑导致了学生留在教室里,这就是学生们该承担的范跑跑“逃跑自由”的代价了。范老师跑出来了,在网上宣传他的论调,这同样也是他的“权利”,也是不可指责的,如果其他人听了范跑跑的话,见死不救,遇事先跑,你因此而倒霉了,那么这才是你应该承担的“自由代价”。再如,有一阵子成都谣传自来水有问题,人人抢着囤水,以至搞不到水送到重灾区,以自由主义来说,谣传是每个人的“权利”,总不能不让人说话,是不?而搞不到水,无法送水到灾区则是“自由”的灾民们应该承担的“自由代价”了。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你要说自由主义本来就是为这些缺德事辩护的,那倒真不能这么说,但无疑的一点是,自由主义对此提供了最好的理论资源,让对这些缺德事的辩护更容易了。从自由主义来说,王石捐很多钱或不捐都是王石的权利,范跑跑逃跑或救人也都是范跑跑的权利,你囤水或者不囤水也的确是你的权利,自由主义可以“平等”地为这两种行为辩护。但奇怪的是,这两种行为分明是有对有错的,这号称是世上最“正义”的理论却不分辨这其中的对错,对的、错的一块保护。而且更重要的是,假如它保护了错误的行为,由这错误行为产生了不良后果,自由主义对此却毫不理会,而将这变成了“自由的代价”。“自由的代价”实际就是由这不分是非的“自由主义”对罪恶的保护而产生的,正是在这种主义的保护下,使得这种主义最终成了罪恶的渊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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